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依据美国白宫及海关公告,美东时间2026年7月24日凌晨00:01起,美国《1974贸易法案》第122条款,对全球进口美国的商品加征10%临时关税已到期;同时引用美国《1974贸易法案》第301条款,自美东时间2026年7月24日凌晨00:01起,对来自全球60个经济体的进口商品加征10%至12.5%关税,其中对中国加征12.5%。
一、关税核心变化:
原Section122 全球10%临时进口关税到期,依据301条款增加新关税12.5%,其余各项关税政策无调整。
注:本次新关税与原有301关税叠加征收,非替代关系,请务必在成本核算中予以充分考虑。举例:商品原本适用 25% 对华旧 301 关税,叠加本次 12.5% 新 301 关税,合计额外加征 37.5%(不含基础最惠国税率)。最终税率及商品是否属于豁免范围,请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的实际判定为准。
二、根据该政策变动,我司调整如下:
1. 预收税率调整:我司将调整包裹签入时的固定预收关税税率,预收税费由申报金额的25%调整至27.5%;预收税费不退不补、不提供税单。
2. 生效时间:北京时间2026年7月24日00:01起揽收或自寄到仓的货物,按照新301关税税率申报。
法律法规、政策或监管要求变化存在不确定性,我司将持续关注美国政策变动,以确保尽量在第一时间做出调整。请您留意如实填写货物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品名、金额、数量等信息,并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,我司对客户交寄的货物信息不具有审查义务,若因海关重新估值产生扣关、补税及额外罚款等情形,您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如您对政策细节或我司相关调整存在疑问,请详询客户经理或客服人员。 造成不便,敬请见谅。望知悉!感谢您长久以来的支持与理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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